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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守女童的五种侵害

发布时间:2015-12-08 09:50:12     点击量:1372

 

1、来自亲属的侵害。寄居在亲属家的女童,如果在爷爷,姥爷或叔父伯父家,相对来讲是安全的。若是寄居在姑姑,姨姨或者远方的亲咸家,就存在着不安全因索,有的姑夫,姨夫或表兄弟们,会对女童进行性侵害(当然我说的是有些人,大多数是讲究伦理道德的),有的遭猥亵;有的甚至会被强暴。这些女孩,远离父母,本来心理上就有恐惧感,寄人篱下,受到侵害也不敢说。长此下去,对女孩的身心都是巨大的伤害。在外出打工多的乡村,这类事情时有发生。

 

2、来自邻居的侵害。有的女孩在爷爷奶奶,或姥爷姥娘的监护下,吃穿当然不愁,照顾的也很周到。由于老年人对事物反应已不灵敏,对女孩的异常行为有时并不会注意。如果左邻右舍有青壮年男人,而且品质又不好,这对女孩就是个威胁。有的邻居男人,利用女孩子去找同学或串门时,给予一些小恩小惠,进行哄骗,最后进行了性侵害。

3、来自同学的侵害。女孩上了初中,到初三时也不过十三四岁,正时青春发育期,对性也是朦朦胧胧的。由于一些黄色影视的影响,有些男孩己经性早熟,尤其是初中与高中一体的学校,高年级的男生,会对这些还没成年的少女,以处对像为名,进行性骚扰或者发生性关系也是有的。原因都是父母不在身边,疏于管理和教育所至。要想避免此类事件发生,学校与临时监护人,都要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和教育,把不该发生的事,扼杀在萌芽时期。这是学校必须负起的责任。

4、来自教师的侵害。有的女孩,一过十二三岁,身体开始发育,已经出现成熟女人的生理特征。如果面容姣好,往往会引起一些素质不良的男教师的关注。若是任课男教师是色狼,他就会以各种借口亲近这女孩。或者经常找淡话,或者借口补课等等理由,对女孩子调戏或猥亵,到后来,发展到对女孩进行奸污。东北某镇教师吴某,与一个14岁的留守女孩发生性关系,并导致怀孕。被人举报,被判刑后,开除工职。如今学校也不一定是块净土,鱼龙混杂的教师队伍,也需有关部门进行整顿清理。保护好留守女孩,不受人身侵害,是学校的重要工作职责!

5、来自社会不良青年侵害。留守女孩,由于临时监护人的管理不严,再因离开父母会产生一种孤独感。往往会沉湎于网吧,歌厅。这里有许多失学或无业的不良青年。他们对这些留守女孩,有的用哄骗方法;有的用威逼手段,对女孩进行性侵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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